原告诉称:原告于1954年11月在新疆创作了歌曲《娃哈哈》,1956年首次发表,拥有此歌的著作权。1989年,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未经原告同意,以原告作品“娃哈哈”为文字商标,配合图形作为组合商标,在上百个商品类别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,并被授予“娃哈哈”注册商标专用权,使用至今。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,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。
被告方辩称,“娃哈哈”属简单汉语词组,不构成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意义上的作品。法律并不保护构成文字作品的词或词组,任何人都不能垄断词和词组的使用权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干吧,攒积起所有的力量!
[值班总编推荐] 光明日报:红红火火闹新春
[值班总编推荐] [过年我们身边 ...
刑侦题材剧:岁末迎新,传承经典,拓新前行
【详细】
以“封神”之名,探寻中国神话史诗的新境界
中国经济韧性的现实表征与提升进路
当前,全球经济格局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,地缘政治冲突等极端事件频发,使得我国经济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不断加剧。在此背景下,回顾和总结过往中国经济韧性强劲的驱动因素,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践进路,对于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尤为关键。【详细】
首个“非遗版”春节的文明内涵及其表达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